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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调整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发布时间: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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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精神,职称评审专业实行动态调整,结合新时期行业发展新趋势,为合理体现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的专业要求,对照《职业大典》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及普通高等院校专业学科设置情况,经省人社厅同意,省住建厅对吉林省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进行了梳理完善。结合工作实际,

住建厅:调整建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图1)

  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撤销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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