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和《云南省建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两个《标准条件》的印发实施,标志着云南省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持续深化,实现了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科学发展、与时俱进,畅通了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渠道。
针对全省现行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文件系统性不够,难以适应当前行业人才队伍发展需求的问题,相关部门通过一线调研、座谈交流、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建筑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数据显示,云南省建筑从业人员规模约830万人,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对健全职称评审制度需求强烈,经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在充分吸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标准条件》。《标准条件》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在规范建筑人才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提升建筑人才专业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政策支持和保障作用。
据了解,《标准条件》立足云南省建筑行业实际,设置了建筑工程领域内的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设专项规划、风景园林、工程勘察、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隧、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防护防化等19个专业,自由职业者和高技能人才均纳入职称申报范围,进一步拓宽了建筑工程职称评价范围,为全面掌握云南省建筑行业人才发展现状、助推建筑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建筑工程职称评价坚持专业水平和业绩成果相结合,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凸显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同时相较于其他专业职称,更加注重应用性、实践性、创新性评价,重视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成效。
新印发的《标准条件》首次将“云南省技能大奖、云南省技术能手”等作为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的条件之一,体现了具有建筑职业标识的人才评价导向,将激励更多优秀建筑人才积极投身云南省建筑事业高质量发展。